- 产品名称:大埔一乡民祭祖放纸炮张起大火被刑事拘留!
时间: 2025-10-19 05:03:47 | 作者: 印刷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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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期间,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治火,严惩山火肇事者和违反《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》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,获得杰出成效。据统计,4月2日至4日,全市共立案查处森林火灾案子和户外违规用火行为10起,冲击和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人。其间,刑事拘留3人,治安拘留1人,行政罚款6人。
一、4月3日,五华县华乡镇南边村山场产生森林火灾。经查,嫌疑犯张×中(男,45岁,华城南边村人)于当日11时左右在本村上坟祭祖时,因烧纸帛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,形成严重经济损失。4月4日被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
二、4月3日,大埔县枫朗镇双溪村陶背乡民小组产生森林火灾。经查,当日上午枫朗镇双溪村乡民李×恩(男,61岁)独自一人到本村黄田龙山场祭祖,拜祭后于10时20分左右用贴身带着的打火机点着鞭炮时,不小心引起山林大火,其行为构成失火罪,当晚被森林公安依法刑事拘留。
三、4月3日10时45分左右,兴宁市黄陂镇学士村产生一宗森林火灾。经查,嫌疑犯钟×泉(男,59岁,黄陂镇学士村人),因当日上午到本村山上上坟祭祖时,用火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,形成严重经济损失。现在,钟×泉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子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四、4月3日11时左右,蕉岭县新铺镇尖坑村产生一场森林火灾。经查,起火原因为该村乡民陈×生(男,57岁)及其家人到山上祭祖燃放鞭炮,因为补救及时,过火面积和经济损失较小。山火产生后,嫌疑人陈×生主意向蕉岭县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现在,案子在进一步查询处理中。
五、4月3日下午,兴宁市石马镇新群村产生一宗森林火灾。经查,石马镇新群村乡民陈×玲(女,38岁,石马镇新群村人)于当日14时独自一人到本村宝子岗山场坟场割草,15时左右用打火机点着杂草,不小心引起山火。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按照《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》规则,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处理。
六、4月4日上午,丰顺县公式隍镇环市村产生一宗森林火灾。经查,该县公式隍镇环市村乡民张×期(男,36岁,环市村人)于当日10时在本村埔坑山上上坟祭祖时,因烧纸钱不小心引起山火,过火面积缺乏1亩。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按照《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》规则,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处理。(刘向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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